《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下列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二)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