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A建筑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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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0-9 06: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给包工头李某打工干一项混凝土工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由于混凝土工程还没开工,李某先让张某在自己的亲属工地干活,第一天只干了一个半天,第二天又干了半小时后李某让张某坐车(车是李某所雇)去另一工地(混凝土工程)送料做准备工作,在去另一工地途中,张某被李某所雇的车压死(裁决书判定司机全责)。混凝土工程是A建筑公司承包(有资质)后又转让给包工头李某(无资质)。请问:张某与A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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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6: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情形判断应属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证明起来要有一定的难度。一是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二是李某单位可能还没有为张某入职办理任何手续;三是李某还没有向张某支付过工资,也更别提缴纳社保了。李某如果不承认双方的这种关系,张某的亲属很难进行举证。因此认定工伤的事就可能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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