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变更.我想解除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1-2-16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1999年7月.进入现单位工作.先后任保安及保安队长.在最后一次合同签订时是2008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签的是保安队长合同.09年5月.因公司业务部差人.公司把我借调到业务部任业务员至今.工资不变.现我感觉合同将到.业务员工作我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熟.压力大.想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怎样解除.请各位帮帮忙,急急急.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6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6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想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没有补偿。坚持到合同期满,可以得到补偿。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6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补偿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