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期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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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16 1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08年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约定,自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在我毕业前每月给予我500元生活补贴(签订时是在07年12月份,至08年6月30日,共7个月);之后用人单位给予学校18000元/年的培养费,让我在学校读另一个专业(08年7月~09年7月),在此期间给予我工资约2000元每月。在我09年毕业后,为用人单位工作5年(09年7月至2014年7月)。我们签订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此期间违约,我应向用人单位返还延长学习期间的全部培养费,还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
10万元-2万元/年×服务年限
请问我现在违约,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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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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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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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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