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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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16 12: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合同,现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工作合同,我可获得哪些经济补偿?另公司未足额为我交纳社会保险费,还有几个险种未购买,是否可要求其给与补偿,有无追诉期效规定?谢谢
因公司未为我交纳失业保险,我该如何向公司要求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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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2: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六个月以内的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金);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三、时效期间:离职日起一年。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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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6 12: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按你工作年限双倍支付。另外如公司未给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你可要求公司补交。至于诉讼时效,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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