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仅仅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怎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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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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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挺复杂,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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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复审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木没有显著性,是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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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个需要你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来证明它已经取得显著性,或者是能够找出它具有第二含义,一般也只有这俩种方法参考资料:凡帆知识产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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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审下来的机会很少,建议不要去做,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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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交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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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15天之内做出回复我是专门做商标驳回案件的具体可以联系我,我公司就是商标局备案的指定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用户名和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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