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刑拘的罪名和逮捕的罪名都是敲诈勒索,等办案单位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却变成抢劫了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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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0-10 1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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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0 1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司其职,案件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每个阶段都会有一个结论;但是,最终确定罪名在法院判决。刑拘和逮捕属于侦查阶段,即公安机关负责的时段。此阶段结束时,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其中对案件事实涉及的罪名有个公安机关的定论;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的提请审查起诉后,经过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查阅卷宗材料等工作,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定性等予以全面审查,可能出现认为定性错误的情形,从而改变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些都是正常的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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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0 1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都是写明的,你说的情况可能是漏写了,你可以问问负责的警察。忘写了。应该是办案人员的疏忽,忘记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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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0 1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对案件的定性错误,起诉阶段更改,这是可以的,也许是侦察阶段发现了一些其他的要素导致案件性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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