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06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07年实现利润10万元,2008年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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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17 10: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6000万元,应交纳消费税27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8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支出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4)发生税收罚款支出40万元,无形资产转让净损失10万元;
(5)向电视台支付产品广告费120万元。
问:
(1)计算应纳税收入总额
(2)计算允许抵扣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准予扣除项目总额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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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7 10: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纳税收入总额=9000+20=9020(2) 9000*0.005=45
90*0.6=54允许抵扣的业务招待费=45 3)准予扣除项目总额=6000+270+80+320-(90-45)+10+120
=6755(4)应纳税所得额=9020-6755-(20-10)=2255(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2255*0.25=5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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