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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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19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7年4月我租了个房子合同是2年的,2年过后的09年4月房东没继续签合同一直住了
半年多前因工作出差的关系没有按时给房租 房东说要+100元 而且以后每超过5天就+100元 请问可以随便想加多少就加多少的吗?而且过年的时候回老家一趟回来一看家里的电被房东给拉断了 冰箱里的东西全坏了 电视也坏了 房子里的电器都是我自带的!按道理是房东要赔的吧?还有就是信箱被撬开了 里面还有私人的银行信件呢!如果别人打开看了的话是不是侵犯了个人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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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9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租期内房屋租赁价格是不可以上涨的 而且你完全可以告他侵犯隐私 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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