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2-18 16: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比如一般性经营损失,自然灾害,那么增值税是不可以转出的,依然可以抵扣,
由于自己管理的疏忽,比如火灾,那么增值税要转出的,不能抵扣,
打个比方, 货物价值100,进税增值税17,销税20。企业是准备直接卖掉,先放在仓库里,所以没有上一环节的增值税。
如果是自然灾害,地震了,那么增值税依然可以抵扣, 企业要交的增值税为3
如果说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那么是,借,侍处理财产损益 117贷,原材料100增值税17这样的话,企业要交的增值税为多少? 这里有个贷方的17了,难道是20+17???? 我认为应该为20,要怎么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8 16: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一个误区,如果货物损失了,怎么可能有销项税呢?销项税是货物卖出去了才会产生,货物都损毁了,还拿什么往外卖呢?所以这个20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如果不用做转出,企业不用交税,如果要做转出,也要看企业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如何,不是说转出了就按转出额全额纳税的,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税—当月进项税+当月进项税转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8 16: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假如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情况的,不需要进项税转出。你描述的地震、火灾,不需要转出。假如,发生被盗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
贷:原材料100
应交税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