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懂法律的朋友。遗嘱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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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22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嘱
立遗嘱人:廖曙希,男,1925年4月19日生日,现在长沙市马王堆省储运车队。
本人于1995年11月21日购本单位福利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52.91平方米。我共有5个儿子,在当时购置房屋时我没有钱,当时5个儿子和我坐在一起协商购置房屋事宜,最后决定由我大儿子廖英明出资6000元买下单位福利分房,我及我的5个儿子一致同意,我百年后,房屋财产归我打儿子廖英明继承。
鉴于我现在年事已高,自己的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并且我还有一个残疾儿子,生活没有来源,现我所在房屋马上面临政府拆迁,经我全家协商,一致同意我的房屋财产归我打儿子廖英明继承,以后我的生活护理及我三儿子的生活护理全部由我打儿子廖英明全权负责。

立遗嘱人:廖曙希

2000年2月9日
后续:
五兄弟老三2000年十一月,出走,家中只剩四兄弟,2001父亲无行为能力需要人护理,四兄弟坐在一起协商,后由老大护理,考虑老将来父亲百年后老三生活的来源,由房屋出租由老大监护。
父亲百年之后,老三是残疾由老大监护,老三死后,房屋由老大儿子继承。可后来老大欺骗没有行为能力的父亲到公证处公证,只有老五和廖英明在场。后来老三至今2011年未归,并且2001领了老三的低保半年多的时间,老二到居委会告了老大状,后低保没有领成。
现在我们三兄弟,一致认为遗嘱,《当时5个儿子和我坐在一起协商购置房屋事宜,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只有廖英明和老五在场。根本也就不存在房屋给老大继承的事实。
老大一直没有做到监护的责任,我们三兄弟想告他请问,遗嘱有假不真实,请问这个遗嘱有法律效应吗?我们告廖英明有继承把握
那位朋友可以帮忙,怎么办才可以注销公证,能够推翻他的公证。
廖曙希,曙字,下面的日字没有写。这个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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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2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那么无论是不是你们兄弟几人一起商量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因为遗嘱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愿。并且虽然公证时只有老大、老五在场,但公证人和证人都应该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所以这个遗嘱成立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 你们如果认为有问题的话,必须的先申请撤销公证遗嘱。这是比较难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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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2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首先,如果你父亲的遗嘱是到公证处做的公证,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那么无论是不是你们兄弟几人一起商量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因为遗嘱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愿。并且虽然公证时只有老大、老五在场,但公证人和证人都应该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所以这个遗嘱成立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其次,说老大没有尽到监护老三的责任也站不住脚,因为老三失踪了。我觉得你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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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2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遗嘱已经有合法效力了。你们如果认为有问题的话,必须的先申请撤销公证遗嘱。这是比较难办的事情。只有撤销了公证遗嘱,你们才有告老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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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2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明白什么是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你父亲还没有去世呢,那么何来遗嘱的生效呢???你所说的老大是在你父亲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到公证处私自做的公证,而且只有他和老五在场,那公证处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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