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租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四间临街铺面做超市,这四间房在合同上标注的是他们自己编的门牌号,分别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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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2 21: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9年租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四间临街铺面做超市,这四间房在合同上标注的是他们自己编的门牌号,分别是5、6、7、8号。
2010年政府给这些铺面重新编了号,分别是173、175、177、179号。
这家企业于2010年年底给我发了一个搬迁通知,说我租的169号商铺(应该是想写173号,可能弄错了)到期了,让我做好搬迁准备。
我以为是他们笔误,应该是要收173号房回去,于是我就腾了一间房给他们。
但他们前天却告诉我,让我全部搬。我是做超市的,离合同期就只剩半个月了,我不可能在半个月之内把货全部洗掉,或者找到新铺面。
我就去找他们理论,说不是只搬一间吗?他们却说四间房只签了一个合同,让我搬肯定是要全部搬。至于为什么写169号,他们果然说是写错了。
请问这种情况下,他们强行让我搬的话,我可以要求他们作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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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2 21: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租赁合同的期限如果没有到的话,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要求他们撤销现在的无理的要求。原来的编号和现在政府的编号是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执行。如果他们强行要你搬迁,你可以去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你们合同剩下的几个月是损失。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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