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权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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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0-11 0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是不是说在后申请撤回优先权后还可以“以在后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再提出优先权申请”???2。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可以最迟自优先权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在后申请的公布会不会对再申请优先权产生什么影响???能不能以在后申请日为优先权日提出PCT申请??被公布的内容对PCT申请会产生什么影响??会不会享有优先权??会不会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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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1 0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是。关键是理解“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如果要求了多项优先权,最早优先权日被撤回,则“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以“次早优先权日”来计算;如果只要求了一项优先权,而该优先权日被撤回,则“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以“申请日”来计算。2、(1)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最迟日没有规定,实务上应当是在授权之前吧。个人认为,有待求证。(2)在后申请的公布不会影响再次申请优先权,但实际上,公布一般在优先权日一年以后(也有例外),使得要求优先权超过了时间期限。(3)两个方面来考虑。从在先申请的角度来看,如果第一次你要求的是国内优先权,那么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因此没有公开,不影响你pct申请要求在后申请的优先权。从在后申请的角度来看,如果你在后申请已经公开,则不能再作为优先权基础,若还没有公开,并在申请日一年以内,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矗有问题,电话010-82800568-代理人李先生追问李先生你好如果原申请日是2010年5月,至今快到18个月期限公布,在后申请日是2011年2月,而且在后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和发明,已提出实审,现在觉得不理想要请代理重新申请,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请帮忙参考一下国内解决方案和PCT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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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1 0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我和几个代理人和审查员探讨了一会,有几个法理上的点还不是特别确定。但我们认为,你最好不要再要求优先权了,因为费时费钱还有很大风险。我们建议,在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时候,有一个主动修改的机会,那时候你把权利要求书改写一下,有一定可能达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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