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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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2 15: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朋友,跟男朋友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生了小孩,目前仍未领取结婚证,孩子5个月大。她是浙江农村户口,男方是浙江城镇户口。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这是不是就是意味着小孩出生后六个月内领取结婚证的话是不是就免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说小孩出生时出生证明上登记的父亲姓名是亲生父亲,但是女方跟另外一名单身且未结过婚且无小孩的男性登记结婚的话,是不是也可免交社会抚养费?急?请详解,最好有相关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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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2 15: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1、未婚先育,属于违反计生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各地对于未领结婚证、但生育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一般是有条件不予处罚,即规定在生育后6个月内补办结婚证的,不予计生罚款。2、你朋友的事情:如果在孩子6个月前到当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根据浙江省计生条例的规定,应当是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3、如果是和孩子亲生父亲以外的人在6个月内结婚:计生委查不出来的,不用交罚款;如果查出不是同一人,还可能让交罚款。如果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登记了亲生父亲,可能不太好办,建议找孩子亲生父亲协商一下看能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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