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要再婚,房子是母亲的名字,但是单位集资盖的,没有房产证,只有单位集体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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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20 1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过,过户是不行的了,只能变更承租人,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能使这房子在父亲再婚前证明是我的使用权?财产公证?遗嘱?不想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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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0 1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承租人或者以遗嘱的方式。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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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0 1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变更承租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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