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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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9-8-26 1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我在一个单位工作2年(2008年1月1日起算),并且现在还存在劳动关系,但我的的劳动权益一直被侵害,比如:合同规定工作8小时制,而实际工作为10小时!我也一直知道,那我准备满4年(2012年1月1日)时离职(被开除的可能性除外)。
请问是不是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而讨要4年的延时工作补偿?还是就只能讨要1年的延时工作补偿?
如果离职后,1年内(2012年1月1日起算)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延时工作补偿只能讨要到1年的?2013年1月1日后再申请仲裁就过期了,对吧?
简单点说吧:
我于2007年12月10日进入一个单位工作,并当天签订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合同规定工作8小时制,而实际工作为10小时!我有确凿的证据,也一直知道这样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讨要自2007年12月10日起的所有延时工作费用可不可以?还是只给我即日起到2010年2月20日一年的?
谢谢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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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26 1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随时可申请仲裁,没有时效限制的。但当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2012年1月1日前申请可以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讨要四年的延时工作补偿。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申请仲裁时效就是一年内,2013年1月1日就算过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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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26 1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意思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劳动关系还未终止,通俗点说就是劳动者还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这个期间,因用人单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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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26 1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随时可申请仲裁,没有时效限制的。但当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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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26 1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但是,该规定第4款同时将追讨劳动报酬的时效排除在外了,即,劳动争议时效为一年;而在职期间追讨劳动报酬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1年内。2、总的而言,如果你要追讨工资,应当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年内提出都可以。3、提醒一点,虽然你在离职后1年内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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