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1年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申请,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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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2 17: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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