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2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的规定是出自哪里,什么规定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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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20 2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北京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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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0 2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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