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合同·请有关律师进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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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21 1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10年1月15日被公司以15天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受理了 但有几点疑问
01年的时候由于公司亏损·与公司签订合同允许本人出去创业,享受80%工资待遇·
合同到05年
但从05年-10年期间·公司没有找过我上班·工资也没有开个我·也没有开除我·
我以为合同还可以继续生效·
10年1月份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家属签的字·当时没有联系上本人·本人在外地
本人 10年12月 回的家才得知此事·
问下:首先在法律上 那份家属代签的劳动解除合同是否生效·

其次工作还能否找回来·
本人与公司有长达30年工龄·希望各位律师帮忙!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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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1 1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您家属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本人协商,而是由家属代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事后如果没有得到您追认的话,公司与家属签署的协议,对您没有法律约束力不知道您签的是否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有期限的,那么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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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1 1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份合同法是无效的,劳动解除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解除,行使的是人身权,不能代理。其次01到05年的合同,允许你出去创业并享受一定程度的工资待遇,是可以的。但是05年以后因为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所以公司是可以不开工资的。我想你还需要补充一些信息,就是你说你认为合同还可以继续生效,是指在这份允许你创业的合同之外还有其他劳动合同还是就是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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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1 1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属代签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只是表明公司向你送达了该通知,你也收到了。如果你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仍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你所能获得的赔偿要结合实际情况确认。05年以后公司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告知你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没有通知你继续履行也没有通知你解除,那么你们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现在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获得最高2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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