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做废气处理工程安装,签下合同后又分包给别人做.当工程完工时,我们给做废气的单位开了服务业发票(专管员同意,营业税5%),但分包单位开给我的是他们单位做废气的设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着废气处理塔(他们发票的税由我们单位出).我们也有做与废气无关的销售,是环保设备.我们的所得税是按收入额定征收.那么,我们这样开服务发票收别人增值税发票可以吗?有心人能帮助解决下这个问题吗?我们按收入征所得税,是不是不用分包单位开票给我们.如果是查账征收,这样的开票发票可以吗?收来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入主营业务成本吗?急着等答案做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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