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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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7-31 20: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原单位上班到05年,因身体原因停薪留职。后来随家人到广东。现在想把户口转过来。
问题1:原单位社保一直有交,中间因为公司生产方面原因有中断三次七八个月的社保(总计二年没连上)。目前六、七月都还有交。想请教下,这样的如何申报合并。
2.因公司在04年就讲要算断(破产)只是上面主管部门,加上其它一些部门的变动因素一直拖到现在才又提起要算断。算了安置费给我们。但我咨询到说要是我转户口的话。要转我的档案,主管部门盖章了就不给我安置费了。请问如何评论这事。我不明白,这个是如何个说法?就算算断了,我的档案在公司算断后会如何处理呢?在劳动局吗?
我内地的社保交到本月的。怎么合并呢。是补充到广东这边?还是冲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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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7-31 20: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你的社保问题: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查询一下,就可以知道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查了有不明白的,再和我联系;二、你的“安置费”问题:如果单位近期就要搞“买断”,那就建议你暂时不要办户口和档案的转移事宜,否则,你会没有“安置费”的,因为如果你办了户口和档案转移的话,你就不是该企业的员工了;三、买断后的档案问题:单位应该会把你的档案退回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去,到这个时候,你再去办户口和档案的转移手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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