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补发社保经办机构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19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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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7-30 23: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全面完成补发历史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38号)精神,自2007年6月起,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着手开展补发历史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以下简称补发历史拖欠)。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至2009年底,我省全面完成补发历史拖欠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此次补发历史拖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主要完成了补发社保经办机构历史拖欠。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补发4.44亿元,涉及1429家企业、17.04万退休人员,人平补发2606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9月至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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