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干警执法犯法至今为什么无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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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7 0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
  沈阳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朝军、副局长高峰伙同两名办案人张大明、张慧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
  控告人:方乃品,女,汉族,农民,现流落他乡。
  被控告人:张朝军,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法制科科长法制科科长。
  被控告人:高峰,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张大明,男,原长滩镇派出所所长。
  被控告人:张慧,男,原四方台镇派出所所长。
  控告请求:1、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四被告的法律责任。
  2、依法纠正分局以罚代刑的错误处理。
  3、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请立案侦查。
  4、尽快侦破两次入室打砸伤人案。
  事实与理由
  我因举报冯向阳贪污公款、伙同村主任何文昌破坏土地,被报复陷害至今,他们雇用黑社会奥运安保期间两次入室打砸伤人,多次利用土地打击报复举报人,在派出所、分局包庇下,逼的我家破儿亡,造成严重后果,至今未破案。
  法制科科长张朝军故意阻碍依法办案,造成打砸至今未能破案
  因举报人家奥运安保期间两次被人雇凶入室打砸伤人,所以在2010年1月11日分局马局长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2010年-2014年我三次见到打砸嫌疑人,到分局去报警,要求见办案人,都被法制科科长张朝军阻拦,他故意不让我见办案人,用粗暴语言说:“公安局不是给你家开的……”故意让打砸犯罪嫌疑人逃脱,至今未破此案。
  法制科科长张朝军与副局长高峰串通办案人张大明、张慧刑事案件改为行政(以罚代刑)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
  村主任何文昌雇用黑社会两次到举报人家入室打砸伤人案件,在张朝军故意包庇下没能破案,致使村主任何文昌更加猖狂。2013年4月15日,明目张胆指使外村的黑社会人员刘大平抢举报人土地,还对举报人进行死亡威胁,并多次辱骂。抢地一案派出所所长张大明、分局科长张朝军故意不处理,在举报人多次追述下2014年3月新调来局长指令派出所立案侦查此案,入室打砸伤人案件一起审,叫刑警来审,当时举报人已请求张朝军回避此案,可是五月份陈局长调走后,张朝军与副局长高峰串通两个办案人所长张大明和张慧,插手此案,张朝军把卷要到手审批,胆大妄为,刑事改为行政(以罚代刑)2014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细读第三项内容里明确规定:“不准以罚代刑”,他们四人弄虚作假隐瞒案情真相,以行政拘留刘大平五天,村主任拘留十天了结此案,对两次雇凶入室打砸伤人案一字不提,他们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拉帮结伙帮助嫌疑人逃避罪责。两人拘留出来后继续抢地,派出所所长张大明不出警,分局张朝军不管,任他们继续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他们迫害下,举报人丈夫已得重病不能回家正常生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派出所办案为什么盖分局印章,请调查分局有几个印章
  举报人土地被抢后,在分局局长下令后长滩派出所才于2014年4月20日受案,依据《刑法》以刘大平寻衅滋事案受理,之后张朝军和张大明等人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以罚代刑,何文昌和刘大平拘留证上只盖有分局的印章,派出所办案为什么盖分局印章,而且与分局曾经给举报人的《处罚决定》上的印章不同,控告人对拘留证上的分局印章真伪有怀疑,请调查分局有几个印章。
  两名办案人张大明、张慧不依法办案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案情,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侮辱控告人的人格
  2014年3月分局陈局长指令所长张大明调查抢地、打砸伤人等案,张大明一直不报卷,后陈局长又指令四方台所长张慧协助办案,张慧不听局长指令,迟迟不抓人,陈局长4月份调走后,张大明、张慧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案情串通镇长高政元作虚假笔录,把卷报上,伙同张朝军刑事改为行政,避重就轻,拉帮结伙帮助嫌疑人逃避罪责,
  不依法收缴嫌疑人刘大平非法所得财产16000元(刘大平抢举报人土地所得收入)。
  综上所述,四被告执法犯法,明显违反《警察法》和《刑法》请查清事实依法严惩
  请有关领导关注此案,让控告人重新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公平正义!
  控告人:方乃品
  电话:157 1051 0175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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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阳鲜为人知的冤错案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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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事实依据,为什么不直接到相关部门检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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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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