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的收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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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4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求!!!!!!!!!!!
我司为海关监管属进料加工企业,现我司承接了一个海关监关企业的外单做纯加工,那间公司的料保为保税料件。我司与其签订的合同的双方均外香港注册公司,但双方的工厂均为东莞的工厂,即外发厂和承揽方在海关备案均为工厂名,敬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否用香港注册的公司即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的两间公司进行行支付加工费?但我们财务说国税同海关系统是相连的,我们必须在国内以RMB的方式即开VAT发票以双方的工厂作买卖双方付款,否则会被海关冠对偷税漏税的罪名。请专家给予宝贵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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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4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只要你们的帐目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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