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7-9-30 1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菊第4号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7-9-30 1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7-9-30 1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菊4号令早已废止,现在实行的是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府111号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