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辞职已经超三个月了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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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5 0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妹妹在佛山禅城区飞来阁沐足工作(正规)、于09年8月17日入职签定了一份为期九个月的合同(合同只有一份在沐足经理手上)、
10年10月26日以书面方式辞职、至今该经理一直以人手不足为由不批、还扣押了以伙食费为由的500块押金。
她不想再在那里上班、请问:该怎么样索回工资、押金?
百度过有关辞职不批的、看到很多朋友说要去劳动局投诉。(经理跟这里劳动局的人很熟、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有说劳动仲裁的、可辞职时那份辞职书只是交给经理一份、自己并没有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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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5 0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辞职方式不对。先要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和第81条办。要到合同后,再辞职。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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