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龄津(补)贴政策 详细的文件谁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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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7 20: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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