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取用城市地下水 如何处罚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4 21: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限期或者核减其取水量,逾期不纠正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止其取水。 (一)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取用城市地下水的;由此可见,还是以限期改正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