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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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08: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简单地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犯罪受到审判,说明这条法律是真的,真是这私有回事儿。可是我遇到的 事又不是这么回事儿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是梅河口机务段退休工人孙铁群,家住梅河口铁北丽园小区,2012年2月10日16时10分我在回家的路上,经梅河口市铁北豪格网吧,被蹲坑在那里的梅河口机务段工人陈石拦住,无缘无故对我拳打脚踢还高声大声威胁:“你还敢不敢上告了,我是候书记派来教训你的,”手拿匕首向我勒索五千元钱。此事,我已报案,梅河口市公安局铁北派出所受理此案,铁北公安派出所所长毛斌杰问我 :“你和陈石有过节吗?有冤仇吗?”我说:“没有。”那么陈石说是候书记派来打你的,是真的了!事实上,我跟陈石无任何来往,相互不认识,更谈不上冤仇,他一边打我,一边高声说是候书记满腔热情来教训你的。之所以陈石打我,其幕后主使人是梅河口机务段书记侯生路。给我造成的伤害应该鉴定为伤害,但是在铁北派出所的警察的干扰下,鉴定为轻微伤。梅河口铁北派出所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此案,应在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0日,但此案办的特别缓慢,经过一年多,由梅河口机务段领导、铁北派出所领导和各级领导加上我本人参加, 最后定下要求我不要到上一级部门鉴定,由梅河口机务段领导给我赔偿3万元医疗费、一切后遗症状医疗费并救助,以后第年都报销医疗费和给救助费,并要我签了字,结案,可到现在又一年多,除2013年5月17日把打人凶手陈石拘留5天以外 ,钱却不知道哪里支了,各方讨要无果。而对主使人侯生路却毫无触动,而按刑法规定主使人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在侵害人身权利犯罪中最应该受到惩罚的是主犯。而在对我伤害的案件上,只拘留充当打手的陈石,不拘留主使人侯生路,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无辜被打伤,梅河口铁北派出所如此违法办案谁来管,我在2011年12月29日报警不出报警记录,在同年的2月9日报警不出报警记录,2012年2月10日殴打报警不出报警记录,2013年8月6日殴打报警不出报警记录,同年8月8日和8月16日报警,警察进行拦截殴打我也不出报警记录,我一直到现在要这个报警记录不给我,这就是包坏人!

  孙铁群
13843501464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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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8: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您得问当地律师或者法院啊,您问这里的人,他们也不能给您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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