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布后,被告不在庭强制执行时需像法院缴纳强制执行费用吗?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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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0-17 0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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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7 0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缴纳强制执行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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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7 0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交,有个司法解释还是法条,已经明确了不需要申请执行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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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7 0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不需要交纳执行费。纵横法律网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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