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万土地征收款账上“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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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08: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棚户区改造,位于城中村的一块地从原来100万元骤升至如今的数千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你将会是怎样的心情?但对于旅美华侨辛先生来说,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据辛先生网上发帖反映,其应得的近4000万元征收补偿款,却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账户上“睡大觉”。
  而海口市琼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协议征收的土地存在权属争议,且目前尚在诉讼过程中,只能等诉讼结束或者土地权属确定之后再予支付。

  数千万征收补偿款“睡大觉”?
  据辛先生发布的网帖介绍,他是琼山区道客片区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征收户。对于政府的拆迁改造工作,他是非常支持的,并积极配合棚改工作,于2016年2月25日与琼山区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签订琼山区红城湖道客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按照这一协议,琼山区应支付他补偿款共计4000多万元……
  该网帖还反映称,协议签订后,琼山区红城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各征收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办理完各项征收手并收走他的全部土地,建设市政道路使用至今。不过,尽管被征收的土地已经被建设成了市政道路并通车使用,但他迟迟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为此他和亲属多次找到琼山区红城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催要,但对方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借口一推再推,半年多来他奔波于琼山区各个部门之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辛先生表示,自己该得的这笔数额巨大的征收补偿款,一直在政府部门的账上“睡大觉”。
  土地使用权归属诉讼不断
  辛先生反映称,2004年5月,其与林某某、郑某某等八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林某某等人将该12宗土地转让给他等3人。按照合同书约定,2004年5月13日,辛先生向郑某某支付土地款900000元;2004年12月23日,辛先生向林某某支付土地款100000元,林某某等人将该12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给辛先生等人。之后,郑某某等人分别向辛先生出具《委托书》并经公证,委托辛先生办理相关手续。该合同书还载明,“同时放弃对所转让土地的一切所有权和相关的转让、赠与、继承、开发等权力,保证乙方(即辛先生方)在以后的开发或转让等归受让方所有。”
  12年后,这12宗地在海口市棚户区改造中要被征收,征收补偿款高度数千万元(辛先生一方说4000万元,而相关部门称“不到2000万元”)。
  辛先生网帖反映称,其与琼山区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签订征收协议后,林某某等人提出了异议,并诉至法院。据悉,2016年3月14日,林某某、郑某某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确认其与辛先生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性质属国有并非集体,涉案土地的转让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也未出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判决驳回原告方林某某、郑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6年8月15日,林某某、郑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处理结果正确,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2017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驳回林某某等人的再审申请。
  辛先生认为,他已经按照安置协议,将土地及附着物全部交付,履行了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土地权属问题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认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其合法拥有涉案土地使用权,以及因土地使用权被征用而获得的全部补偿。土地权属明确,土地交付完成,完全具备了补偿款拨付的充分条件,琼山区理所应当根据征收协议立即拨付补偿款。
  但让辛先生想不明白的是,尽管他和亲属多次交涉,琼山区红城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仍以此为由迟迟不予支付补偿款。
  回应:打完官司再支付补偿款
  那么,琼山区为何迟迟不支付辛先生主张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呢?5月3日,琼山区红城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该负责人解释说,虽然辛先生、林某某等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也都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但至此次征收时止,该合同约定的12宗土地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仍然登记在林某某等八人名下。而且在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的诉请被三级法院驳回后,2017年1月18日,林某某又以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为由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等人的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其的诉讼请求。但林某某等人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该案正在法院受理中。
  与此同时,李某某等人还以诉争土地登记在其名下,琼山区应与其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琼山区政府诉至法院。在这样情形下,琼山区很难满足辛先生的诉求。
  该负责人还表示,因该12宗土地面积大(2730.23平方米),征收补偿款巨大,涉及的利害相关人人数较多,在关于该12宗土地的法律纠纷及确权手续尚未妥善处理前,指挥部暂缓支付征收补偿款合法、合理。
  该负责人称,即便相关判决已经确认涉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但涉案土地并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涉案土地的登记记载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及实际使用现状不符,导致指挥部在办理签约手续时存在障碍。为了及时、妥善解决问题,根据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她建议辛先生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向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获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直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涉案土地的物权,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指挥部方可继续完善档案,完成征收。否则,指挥部只能在其双方的纠纷解决完成后,再进行征收处置。
  “这些建议根本不具备可行性。”辛先生称,他们也就前述建议咨询了国土和法制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在土地已经被征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再进行确权,因此他认为,琼山区是在刁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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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08: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美利坚,真把自己当美国人了,请设好酒局预约相关主管领导,看看领导有什么指示,在一个去居委会签个名盖个章都要丢一包芙蓉王的社会,您太不懂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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