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使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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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8-4 14: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家户口中有3个人(妈妈,妹妹和我),但今年我刚结婚,爱人是外地的,户口还不能过来。现在50平方的2室一厅的房子里实际住了4人。妈退休了,工资1500多,妹妹在读书,我和我的爱人工资加在一起4000元。请问我们能申请经济使用房吗?我的爱人能算在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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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8-4 14: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经适房的准入标准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4.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的行为。其中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900元,人均财产限额9万元”的标准是即将在中心城区推出的。从以上准入门槛来看,你妻子不算户籍人口,所以不满足第一、第二条之规定;你家应该是不符合经适房的标准;其实当初制定这个政策的用意在于避免部分家庭随意迁移户口;这样做的结果,也让你这样的困难家庭无法申请经适房。建议你,把实际情况告诉经适房管理部门,这样会对今后有帮助;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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