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合同交了50%首付,房管局已经备案,因查出肿瘤想退房,想赔付违约金不执行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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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9-15 0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愿意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法院不与支持,是否强迫我买下这个房子?我可以拒绝付另外50%(贷款)吗?这样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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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5 0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你签署并办理合同登记本案,合同已生效,作为买受人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你到期未能付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解除权在开发商,作为买受人不能因为无力付款、无力履行合同而主张解除合同;再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买方在履行期限届至之前明确表明拒不履行合同,而解除权依然在另一方,违约方并不以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而自然享有解除权,也就是说,一般说来,即使愿意支付违约金,而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合同解除;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合同法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你的情形属于情事变更,可将你查出肿瘤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提交法院,表明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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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5 0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退房,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关于你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看合同具体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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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5 0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已经签了合同,那就得交违约金,原则上你必须按合同内容交剩余的款额,拒绝支付会受法律制裁,但建议你可以通过第三方协调,说明你目前所处的情况,在人道上让经销商给你退房,可以补偿一点钱给他们,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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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5 0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把你的实际情况反映给开发商,一般比较人性化的开发商会酌情给你考虑,少收违约金或者提供证明不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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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5 0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院不会强迫你买下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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