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老干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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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28 14: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向主管局反映,主管局说待遇过期,不给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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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8 14: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离休干部在办理离休手续的同时,必定已经进行安置(解决住房等问题),不存在第二次安置。离休干部现在住房有困难(原因很多,如将自己原有房产给孩子结婚用,等等),属于人道救助性质,不属于待遇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内部酌情对待,单位资金充裕,可以适当救济;单位困难,也可以不救济。第一、“国家老干部管理局 ”并不存在,即使有,也不会叫“管理局”第二、“主管局说待遇过期”这个说法应该纯属杜撰,任何机构原话不会这么说。一般会说,该离休干部离休时已经安置过,不再重复安置。第三、“不给解决问题”,这一做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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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8 14: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已经享受过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等就不好二次享受待遇。确实有困难的,可由主管部门或老干部局协调给予一些照顾,但不可能给你彻底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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