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安装公司,经营范围门的安装,如有销售门窗,是按增值税混合销售交纳增值税,还是视为营业税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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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28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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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8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营为安装,如果有销售,按混合销售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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