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房东是概括权利义务转让行为,其中包括租赁关系和买卖关系.其中在概括转让的过程约定,甲方不得将转兑,该条款是约束甲方的.甲方和你签订的合同同样是概括权利义务转让的行为,其中包括转租关系和买卖关系,在这里我要提醒你的是:你们明知房东不允许转租转兑,你们还继续签订合同,这明显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你们应对房东的损失予以赔偿.担现在房东只是要求扣押甲方的押金10w圆.根据的是房东与甲方的协议,所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这10W圆,房东扣下没有问题。对于你是否你应该和甲方共同承担这10W圆的损失问题,这要看你和甲方之间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了。如果没有约定,你也不存在承担损失的问题。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办。追问张律师您好,看了您的回答我感到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做事只贪图眼前利益,后悔也来不及了,我这事也就只能损失10W块钱了吗?我现在有一个疑问,这事就算甲方跟房东先违约在先,而甲方和我后签订的条款依然有效是吗?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话,从理论上来讲这钱也只能是我拿对吧?现在房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们是转兑,对外我们都是说承包,其实性质差不多。您对我还有别的建议吗?这事没有退步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