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实施工程师 保密协议,里面有一条:“离职后不许去和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等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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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3-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rp实施工程师 保密协议,里面有一条:“离职后不许去和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等一切活动”不知道是不是erp这个行业都有这个。 我要是从事4年的erp实施工程师,假如离职了,我就会erp别的我也不会呀!我想和他家讨论下怎么办?他们这个合同合理吗?
有一条是这么写的请大家帮忙分析下
“离职后不能参与其他企业或组织与甲方开发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一切经营、研究和开发,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开发同类产品和业务,否则赔偿。。。”

我是搞软件安装维护服务的。我想知道,假如他给我3年补偿,上面的意思是不是我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就算不泄露公司的秘密)或者去一个企业有他们产品的公司工作,是不是也不行?
感觉这个条款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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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可以加,但还应当加上竞业限制的期限,并且在竞业期限内,公司应该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是两年,或者以上。如果只有限制,却没有补偿与期限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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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密协议里面应该都有年限的,包括补偿费用!若是没有,你还是提一下,包括合同未到期的辞职事宜。要不然自己断了后路,现在很多企业不仗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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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不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去其他同等level的企业工作不泄露原单位的客户资源及一些重要资料,基本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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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签有竞业限制的保密协议,离职两年内不可从事这一同行工作,公司应该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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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密协议,应只涉及新技术研发和商业秘密,对于软件维护和实施,应不算保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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