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棚户区改造后建立的地下商场中的一个精品屋。开始没正式出售前此销售商给一部分人办理了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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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2 1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正式买户时当5000元钱用。之后开始出售,但是刚开始只要求交纳定金,后来才让付款。付款的过程中,我只交纳了应付款项的一半,答应其它的于一个月以后交。销售商与我签了协议,但是五份一份也没给我,说是要拿到外地去给老板审。另外又让我签了一份如果我一个月后没有交纳剩下的钱就把我交的钱不还我,房子也不给我。我事后有些对此销售商心存怀疑,所以一直没去付款,给当地的12345打了电话,因等其回复,所以过了一个月的时限,现在销售商让我交部分违约的钱,我应该如何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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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1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看过你的叙述后,这个房屋经销商的确让人怀疑,合同签订后,他们以需审批为理由没有给你原件,并且要求你签订了一份一月内交付余款的协议,不公平的规定了违约责任。那么,事情的结局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一月内你交清余款,但他们不交房,而你又没有合同原件作为证据追究他们的责任。二中是:一月内你不交清余款,他们就会拿协议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这两种结果对你都不利。其次,为避免这两种不利情况,你这么解决,他们不是说合同需要老板审批嘛,那么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可以不履行,等拿到合同原件后你在交款履行该合同。并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你后来签订的关于违约责任的协议是显示公平的,依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总裁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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