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故意少缴税,而是因为计算错误。那可以几年之内补交?相关文件的地址也发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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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2 12: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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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12: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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