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权利纠纷,请专家帮忙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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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3-2 15: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我妻子是在2010年10月28日办理的结婚登记证,但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住在一起.我母亲于12月初为我买了套价值100多万的住房,首付35万,期于每月还贷4400元,在购买房子时我采取了隐瞒,采取了个人公证.(就是无配偶),现在我母亲担心我以后结婚与妻子闹矛盾,我怎么能把房产改为个人拥有.,
如果我要和妻子办转让手续,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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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15: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是隐瞒事实,如果查明,公证就无效。你还不如写你母亲的名字,到时继承就属于你一个人的跟配偶无关。你现在还是需要跟妻子各分享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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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15: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你已经有办过婚姻登记了!产权人是你的话 房屋所有权就是你夫妻双方各占50%的拥有权!改为个人现在唯一的办法就只有你妻子同意把50%的权力 给你或者就是离婚或者就是过户给你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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