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法人,董事,高管,在账务上出现问题法律适用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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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2-9 1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第151条第1款 走私假币罪2、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3、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4、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5、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6、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7、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8、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9、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1、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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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2-9 1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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