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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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3-3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5年半了,05年开始至08年末一直按临时合同工签订合同,且与本单位的分属单位(先已经剥离独立),08年后因要求我们跟劳动中介签合同遭到我们拒绝后与该事业单位签2年的合同,至09年末第一份合同到期至今已经有1年零2个月未签合同,请问按最新合同法,我应该怎么讨回我1年零2个月的未签合同的赔偿钱,如发生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又应该怎么协商赔偿款或者劳动仲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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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单位应该赔偿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你需要向仲裁提供你期间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是否签订合同的证据由单位提供。二、如果单位解除你的合同,排除你有重大违纪、过失的情况(此种情况无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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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签劳动合同可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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