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述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3-5 1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2,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法律后果:抗辩方得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附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5 1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