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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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7-9-10 1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是我父母所有,父母80年代已故,那个年代无需办理房产手续。
所以现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并且户口本已经更换过多次,上面没有父母的记录,也没有死亡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办理房产继承证明。
居委会或街道 证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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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0 1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办理落实私房政策、房改等,如果该房产已经被定义为私产,那去世人去世后可以办理继承,继承公证手续中要求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明应该是权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产权证办理中的房产可以是购房合同或发票。类似你家的情况,房产证明可以去房产部门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去查档(因为针对每套房产都会有一个房产部门的底档,房产权利人的每一次变更,相关房产的一切,档案都有记载)。如果房产部门因你们不是房产登记人而拒绝查询的话,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申请由公证员去房产部门调档查询房产登记记录。2有了房产证明了,所有继承人带上公证处要求的身份、户籍证明、相关人的单位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及房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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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0 1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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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0 1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不着继承,直接说你家的也行。国家即便颁布了继承法,也没有放弃风俗习惯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得到东西的方式方法,父母的东西就是孩子的东西,这是几千年的事实,国家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能废除这个原则,只是需要分的时候群众注意分一下,别互相掺和那样违背分家规矩,是不明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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