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上面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实际用途:50(住宅用地)是什么意思?房屋状况写的建筑面积比房产平面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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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3-13 0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000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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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3 0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部门出让土地时,如果土地系商住用地,那么土地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根据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的规定,土地到期后,住宅使用年限自动续期,因此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先搞清楚现有的结构中是不是有房主自己扩建的。最好看一下房屋结构图,房产证上的面积都是在房屋部门备案的,属于规划内许可建设的面积,如果规划中没有,那么将来有可能被当作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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