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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朱梦梦,2020年7月18日18时46分入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同日22时03分产下一3.45公斤女婴,接生医生为吴丽、郭水莲,生产方式为自然分娩,总产程时间为3小时13分。
  术后,本人发现女婴左手绵软无力,查阅该院新生婴儿记录单中记录产后女婴存在“左手肌无力”的特殊情况,而该院并未告知。2020年7月19日,经江西省儿童医院诊断为:1、新生儿病理性黄疸;2、臂丛神经麻痹,左手肌力差。后本人又带女婴前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臂丛神经损伤(左产瘫),后续治疗:1、手术满三月后行二期手术治疗;2、康复锻炼需至12岁。2020年10月22日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出院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左侧术后)。现女婴在南昌市纯一坊康复中心做康复治疗,康复治疗费巨大。
  本人认为,江西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生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给予及时、合理的检查、护理、治疗,同时未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及合理的注意义务,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不当的方式,致使产儿在分娩中受伤(女婴左臂及背部可见暴力性人为淤青),有图片为证,造成产瘫,存在严重过错。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本人女儿身体严重缺陷,左臂终生残疾,江西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
  后由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托江西建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医患双方因接生患儿致人身损害纠纷的因果关系、过错责任等相关事实进行鉴定,建诚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2020]临鉴字第1201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本人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医方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然而此次鉴定却疑点重重难以让人信服。首先,12月1日在建诚司法鉴定中心召开听证会,现场专家一身酒气,面红耳赤,说话谈吐酒气熏人;其次,鉴定过程中专家甚至未对被鉴定的患儿进行查看,在鉴定意见书中却写明“检见”;再次,鉴定意见书认定本人急产,医方对急产认知不足,处理不到位。根据医学常识,第一产程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宫缩规律、宫口扩张、胎头下降及胎膜破裂,本人因“下腹部不规则胀痛9小时余”于2020年7月18日18时46分入院待产,说明第一产程早在入院前就早就开始,故总产程也远远超过病历上记载的3小时13分。本人为二胎产妇,产程相对头胎较快属正常,但不属于产程过快。
  至此,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与此次鉴定专家及江西建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我女儿的伤情也未作出任何说明,无人对本次事故负责,本人及家人每天承担女儿治疗而产生的巨大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希望通过曝光此事件,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重新调查此事,还事件以真相,也还本人一个公道!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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