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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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2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在一家全国连锁的公司上班,合同签了两年,我就是在本地分公司入职的,现在总公司要撤掉我们这边的分公司,公司要求要么去外地别的分公司,要么选择自己辞职,我想知道这样家在这边本地的不愿去外地上班,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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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弄清楚如下几个问题:1、合同是否到期?2、原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作地点?3、到外地上班是否给与一定的住房补贴?如果你的合同尚未到期,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你所在的城市,那么现在你所在的分公司要被撤掉,就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其应该给与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已经到期,且原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其现在安排你到外地工作的话,则补偿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有的地方法院会支持员工的请求,给与一定的补偿。如果公司给住房补贴的话,则基本要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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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吊销 关闭 撤销 解散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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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辞职的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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