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农村)房屋于99年卖给他人,但是在还未付清房款时就因水灾而倒塌了,其后我又在原址重建了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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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3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别人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结清余下房款,从而要求将现有新修房屋归属他有,请问这合法吗?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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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3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很麻烦。就想不通你咋不在重修之前和那家协商好哩!解决办法:找村里人协商,让他多出钱,毕竟以前是买的旧的,现在新修的有成本。现在双方各有各的道理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这块地是属于你自己的宅基地,只供修建房屋使用,而你无权卖地,故又分房产和地产之说,所以说你之前是卖的房而不是卖的地,而他之前是买的你以前的房而不是买的现在的房,所以你是占一定的理的,但是大前提是国家不支持小产权房买卖,你还是理出。另外你的情况也没咋说清楚!只能说到这里这种事情最好的是协商解决,他多补钱,你把房子让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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