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本,可以向原公证处提副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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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9-8-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年前在重庆公证处做的出生公证,正副本都给中介用了,先不说无德的中介的事儿。我手上只有复印件,现在又需要公证件了,复印件无效力,我可以向重庆公证处提出申请拿副本吗?需要带什么材料?人不在重庆可委托他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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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没有正本,可以向原公证处提副本。二、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五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三、《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2、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3、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注意重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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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只提交副本。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 )第四十五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第四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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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当事人向原公证处提取副本,从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法规规定是允许公证书制作正本与若干副本,只是须别收制作的费用。《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 )第四十一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所谓原本, 是指公证处的签发稿。是用于存档的原始依据。所谓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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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1司法部的文件,公证书补副本应该在6个月内申请,超过公证书出具6个月的期限就不能补副本了。补副本通常拿着原公证书复印件去就可以,如果超过期限只能重新申请办理。2通常涉外公证都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拿着你的相关身份证件及当年的出生公证的复印件(因为当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处有存档)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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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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