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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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08: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事求是”一词最早见于《汉书·河间献王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本意是指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认知和解决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历来讲究实事求是,主张想问题、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并且业已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武器。实践表明,任何无视实事求是原则,不作为、乱作为、伪作为的行径必然会受到严厉惩处。
  前不久,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副镇长孙志国、长甸镇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等人弄虚作假、虚报脱贫问题。说来让人瞠目结舌,2018年,在桦树甸村贫困户李某家危房改造尚未动工的情况下,“村两委”就提前将其作为脱贫户上报“摘了帽”,王军等人急功近利的心理昭然若揭。
  更令人气氛的是,长甸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孙志国、扶贫办副主任丁学忠,在李某作为脱贫户上报后,不顾冬季建房存在质量隐患,多次督促加快施工进度,致使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入住。帮助贫困户改造危房,本来是一项利民之举,却让孙志国等人硬生生地给变成了“坑民”“误民”行为,让贫困户苦不堪言,更给国家的脱贫攻坚政策“蒙了尘”。
  为实现三年脱贫攻坚目标,让贫困群众早日致富奔小康,国家制定出台了包括危房改造在内的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让贫困群众从中受益,感受到党和国家带给他们的温暖。然而,少数基层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的过程中,不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而是变着法子捞“政绩”,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搞变通、打折扣,致使政策难落实、落不实。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报告明确指出,要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落实好脱贫攻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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